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(试行)
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(试行),以下是一些关键要点:
1. 目的和适用范围 :
旨在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,降低工程风险,保障各方合法权益,维护社会稳定。
适用于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,其他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。
2. 担保定义 :
担保是担保人向债权人提供的法律行为,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,若不履行则由担保人代为履行或承担责任。
3. 担保类型 :
包括投标担保、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、承包商履约担保和承包商付款担保。
投标担保可采用投标保证金或保证方式。
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、承包商履约担保和承包商付款担保应采用保证方式。
未明确约定的保证方式,默认为连带责任保证。
4. 退还投标保证金 :
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,需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。
5. 发布机构 :
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。
6. 实施细节 :
本规定于2004年8月6日由建设部正式发布。
以上要点概述了《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(试行)》的主要内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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