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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(试行)

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(试行)

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(试行),以下是一些关键要点:

1. 目的和适用范围 :

旨在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,降低工程风险,保障各方合法权益,维护社会稳定。

适用于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,其他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。

2. 担保定义 :

担保是担保人向债权人提供的法律行为,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,若不履行则由担保人代为履行或承担责任。

3. 担保类型 :

包括投标担保、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、承包商履约担保和承包商付款担保。

投标担保可采用投标保证金或保证方式。

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、承包商履约担保和承包商付款担保应采用保证方式。

未明确约定的保证方式,默认为连带责任保证。

4. 退还投标保证金 :

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,需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。

5. 发布机构 :

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。

6. 实施细节 :

本规定于2004年8月6日由建设部正式发布。

以上要点概述了《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(试行)》的主要内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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