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范围
1. 房屋建筑物;
2. 在用的机器设备、仪器仪表、运输车辆、工具器具;
3. 季节性停用及修理停用的设备;
4.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;
5. 无形资产,如专利权、商标权、著作权、软件等;
6. 长期待摊费用,如工程建设、研发等长期待摊费用;
7. 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改造、装修等费用;
8. 其他根据财政部规定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。
需要注意的是,某些固定资产如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、以前年度已经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、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等,根据规定是不计提折旧的。此外,企业会计政策和法规要求也可能影响折旧计提的具体范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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