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如下:
```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 = 免税销售额 × 进项税额 ÷ 进项税额合计```
其中:
免税销售额 :指销售免税商品或服务的收入金额。
进项税额 :指购买免税商品或服务时支付的增值税。
进项税额合计 :指购买所有货物和服务时支付的增值税总额。
这个公式用于计算出在计算应纳税额时,可以从总进项税额中扣除的金额,以确定最终应缴纳的增值税额。
其他小伙伴的相似问题:
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如何计算?
有免税销售额如何确定进项税转出?
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如何计算入增值税?